晋教职[2011]5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各职业院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面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学生学籍管理,是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基本工作条件,配备专门设备,做到设备专人专用,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籍管理责任制。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只能在就读学校建立一个学籍,严禁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流失后仍空挂学籍,严禁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法定责任人,学校所报新生注册名册、新生录取底簿、学籍变动情况及毕业生审核登记表等各类学籍报表,必须经校长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新生学籍注册前核查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新生到校报到就读后,逐班核查,由校长审定后再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的制度,不得将未经学校录取,或虽已录取但未到校报到上课的学生列入学籍注册名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在册名单与实际在校生相符,并按照当年学籍当年申报的原则,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注册学籍,隔年不得再补报注册学籍。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动态管理,实行学籍管理动态上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死亡、注销及退学),学校要在1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变更网上信息,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学校网上申报信息。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实行假期集中办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见附件二,可下载复制),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之间转学,由转入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职业中学之间转学,由转入学校报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职业高中,经普通高中所属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同意,由转入学校报所属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在职业高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普通中专学校跨省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报两省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为便于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手续在每年的寒暑假期间集中办理,学期中不予受理。办理转学手续时,转出学校需出具该生在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学籍档案以及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底簿复印件。
三、加强证书管理,保证学历证书发放的严肃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验讫;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验讫。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由学校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需出具以下材料: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补办登记表(附件三,可下载复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底簿复印件、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复印件。
四、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意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动态管理,实行学籍管理动态上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死亡、注销及退学),学校要在1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变更网上信息,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学校网上申报信息。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实行假期集中办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见附件二,可下载复制),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之间转学,由转入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职业中学之间转学,由转入学校报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职业高中,经普通高中所属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同意,由转入学校报所属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在职业高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普通中专学校跨省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报两省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备案。为便于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手续在每年的寒暑假期间集中办理,学期中不予受理。办理转学手续时,转出学校需出具该生在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学籍档案以及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底簿复印件。
三、加强证书管理,保证学历证书发放的严肃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验讫;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验讫。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由学校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需出具以下材料: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补办登记表(附件三,可下载复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底簿复印件、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复印件。
四、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意见制定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请从教育部网站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政策文件”栏下载,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7_zcwj/list.html)。
附件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
附件三: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补办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信息:
20110328163959881.doc
201103281640215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