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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学生科规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9

第一章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及个人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对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录取条件或招生手续等),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生源地。情节恶劣者,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四条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经指定医疗单位复查诊断,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允许其回家治疗,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病愈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健康复查确认为健康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取消新生入学资格,应由学校会同录取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山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专业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准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军训与劳动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在每年新生入学后的第二、第三周进行军训。内容主要包括:国防知识教育、队列训练、内务整理训练等。军训由学生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进行劳动教育。内容包括:生产劳动和自我服务性劳动。
1 生产劳动一般结合生产实习组织实施。教务科负责安排实习计划,由实训科或校外实习委托单位组织实施。实习结束,实训科或校外实习委托单位将学生个人成绩报教务科,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 自我服务性劳动主要是指校园环境、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日常卫生的清扫、保持或辅助管理。由各专业部负责安排、督促和检查,班主任组织实施。
3 各专业部所管辖卫生区的划分由校爱委会负责统筹。各卫生区由相应专业部组织学生进行清扫和保持,日常清扫和集中清理相结合,校爱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专业部要对本部门所属各班级自我服务性劳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记录,并将其作为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班主任要对本班同学在自我服务性劳动中的表现进行督促、检查和记录,并将其作为学生个人评先和日常表现评定的依据。
第三节 成绩与考核
第九条 学校试行学分制管理,学分由理论课程学分、实践技能学分和日常表现学分组成。
第十条 理论课程学分:根据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的周学时和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换算学分。理论课程按周学时 1:1的比例折算课程满学分,专业主干课按周学时1:1.2的比例折算课程满学分,按学期进行考核。理论课程按百分制考核,以教师上报学校的综合评定成绩为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百分之一乘以该课程的满学分,即为学生该课程的对应学分,学生一门课程的最高学分是满学分,最低学分是0学分。
学生必须参加第 1-3学期理论课程学习和考核,所有理论课程考核成绩和对应的学分,均记入学生档案。学习成绩精确到整数,学分保留两位小数。
学生在校期间,理论课程不组织补考,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后计算理论课程总学分,最低应获得专业教学计划所设理论课程满学分的 60%。
前三学期没有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必须利用第四学期选修学校安排的素质提高课程,并取得足够的学分,以弥补不足学分,但该学生理论课程学分最高按专业教学计划所设理论课程满学分的 60%计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实践技能学分:由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专用实践周学分、校外半工半读学分、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技能奖励学分等组成。
1 校内专用实践周按每周 2学分换算。专用实践周按百分制考核,以教师上报学校的评定成绩为准。学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的百分之一乘以该项实践技能的满学分,即为学生该项技能的对应学分,学生一项技能的最高学分是满学分,最低学分是0学分。
2 校外半工半读实习按 30学分计算。成绩合格按100%计算学分。
3 学生必须参加技能鉴定。获得国家承认的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按每证 20学分计算,学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之一。
4 凡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种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学生均可以得到奖励学分。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 60学分、二等奖50学分、三等奖40学分、优秀奖30学分;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40学分、二等奖30学分、三等奖20学分、优秀奖10学分;在学校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30学分、二等奖20学分、三等奖10学分、优秀奖5学分。
5 学生在校期间,实训不组织补考,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实训项目后计算实践技能总学分,最低应获得专业教学计划所设实践技能满学分的 60%。
6 学生在毕业之前,没有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必须通过选修技能鉴定规定的工种,获得国家承认的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并取得足够的学分,以弥补不足学分,但该学生实践技能学分最高按专业教学计划所设实践技能满学分的 60%计入档案。
第十二条 日常表现学分:日常行为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文明举止、学习态度、体育锻炼、劳动态度、遵章守纪、集体活动、社会工作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考核办法见《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学生综合表现考核实施细则》。
学生日常表现学分按学期计算,每学期基础分 100分,按学期折合满学分20分。一学期最高学分是20学分,最低学分是0学分。
如果学生一学期日常表现学分低于 12学分(20学分的60%),视为当学期日常表现学分不达标,学生必须利用相邻假期、节假日、课余时间等,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公益类活动,并取得足够的学分用以弥补不足学分,但当学期日常表现最高学分为12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没有修完的课程,按实际取得的成绩折算学分。
第四节 退学、休学、复学与 留级
第十四条 关于退学、留级。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按规定报有关部门。
1)一学年学期理论课程学分、实践技能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满学分的30%者;
2)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虽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
3)经学校动员,因病需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4)经医疗单位诊断,确诊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癔病、麻疯等疾病,以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在校学习期间,又考入其他需占用本校学习时间的其他各类学校者;
6)在校学习期间结婚或未婚先孕者;
7)未经准假而无正当理由,且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
8)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10天(70学时)、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5天(105学时)者;
9)自愿要求退学者;
10)因其它原因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
2 学生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肄业证书。在办理退学手续前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一经退学,不得复学。
3.退学学生一律退回原报考地区,户口关系随迁至原户口所在地。
4. 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理论课程学分、实践技能学分未达到满学分40%者,留级处理。留级期间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关于休学。
1.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生产劳动等)三分之一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休学,并出具休学证明。
2.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一次为限。休学的学生,必须离校回家,各种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六条 关于复学。
休学学生应于休学期满之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批准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方可复学。
学生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肄业证书。在办理退学手续前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一经退学,不得复学。退学学生一律退回原报考地区,户口关系随迁至原户口所在地。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应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七条  退学、休学与复学的审批程序。退学、休学与复学的学生由专业部填表审批,交学生科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科办理手续,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因违纪受学籍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节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果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和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或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学习期间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或无法继续学习原专业者;
4.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5.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转出转入专业部同意(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学生科、各专业部办理手续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2)转入其他学校者,须经原学校与转入学校双方学校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双方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
第六节 毕业 结业 肄业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初中毕业者为三年。凡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满本专业要求完成理论课程学习和实践技能训练,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设定的毕业学分最低要求(本专业满学分的 60%),日常表现学分达标,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山西省教育厅统一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高中毕业者学制为一年半。具有学籍并正式注册、日常表现学分达标,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各门独立考核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且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山西省教育厅统一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 前三学期已经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在第四学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提前参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创业锻炼。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后三个月到一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可申请换取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时算起。
高中一年半学制毕业时,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全面鉴定操行成绩不及格或毕业前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期满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或察看期满后),经用人单位或所在地区鉴定,认为已达到及格标准或可撤销处分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学完规定课程,中途退学者(不包括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出具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的培训班,按培训计划规定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节 学生证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发给学生证、校徽。学生需随身携带学生证和佩戴校徽,以证明其学生身份。
第二十五条 丢失或损坏学生证、校徽的学生,需经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专业部领导同意,由学生科办理补发手续(每学期只补发一次,在开学初两周内办理完毕)。学生补办证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证、校徽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违者追究其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使用补办的学生证购买超过规定的学生半价车票。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需将学生证、校徽交回学校。
第八节 离校手续
第二十八条 所有休学、退学、提前实习、毕业的学生都必须到学生科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以班为单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由班级指定专人到学生科领取离校通知单统一办理,不交回离校手续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休学、退学离校者,需提供个人申请,交纳一定的押金,由学生科发给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交回离校通知单后,退还押金。
第九节 学生考勤
第三十一条 学生开学报到、上课、自习、生产实习、军训、集会活动、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考勤由任课老师和实训教师负责。考勤应当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第三十一条 学生开学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须事先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诊断书和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学生须转院就医时,应持学校医务室转院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事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确有特殊情况,未来得及请假时,事后须向学校申明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事假的审批要从严控制,两天以内的,经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至十四天以内的,经班主任同意,专业部批准;超过十四天的事假,经班主任同意、专业部批准,报学生科备案。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学生直系亲属病重或去世,请假一般不超过一周。学生在校外实习请假两天以内由代队老师批准,超过两天的须报专业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请假期满,须按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旷课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超过 10天(70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5天(105学时)者,学校令其退学或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外宿(家住本市的学生周末除外);因故需外宿或星期日晚自习前不能返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八条 学生考勤实行“日检查,周汇总”。负责学生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及时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和查阅班级教室日志的出勤记载,并进行分类、统计和登记。
第三十九条 实习、自习、生产劳动等活动,由班干部及有关老师负责考勤。
第四十条 每周末,班长负责组织班干部将本班本周内各项考勤统计结果及病、事假证明汇总后交各专业部。
第十节 学生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做到: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献身祖国建设。
2.遵守国家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3.仪表端庄,佩戴校徽,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体现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手饰。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倒污水、乱扔废物、乱堆乱放、不吸烟、不喝酒。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迷信活动;在校园里(宿舍、浴室、游泳池、运动场以外等公共场所)不穿背心、内短裤、拖鞋以及光背、赤脚。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进营业性的电子游戏厅、台球厅、舞厅,以及网吧、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7.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虚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8.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汇报给父母亲。尊重教职员工,见面主动行礼或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办公室要喊报告,办完事情要致谢意,虚心接受教诲。教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9.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在校期间不谈恋爱。
10.待客热情,起立迎送,别人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诚恳和蔼。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1.诚实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尽量不借他人的钱物,借他人钱物及时归还。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专业技能训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按时上课,专心听讲,善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见解,积极回答老师提问。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请老师先行。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1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准时参加各种集会活动,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做与集会无关的事情。
1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和各项公益劳动,不怕苦、脏、累。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宿舍、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宿舍和楼道内追逐喧哗、嬉戏打闹。
15.爱护校舍和公物,不拖拉桌椅、工具,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不乱张贴广告、标语等。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16.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服从管理,培养半军事化的优良作风。
17.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生活节俭,合理消费,不摆阔气,不乱花钱;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养成艰苦朴素的良好习惯。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衣物被褥勤洗晒,自己的物品收拾整齐。
18.学生外出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19.坚持体育锻炼,增进身体健康。
20.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乘公共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21.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参观游览有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观看演出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22.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
第十一节 学生行为规则
第四十二条、教室规则
1.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不敞胸露怀,不穿拖鞋;
2.上下课时讲礼貌,班长喊起立。全体起立后目视老师。老师答礼后,方可坐下或离开教室;
3.师生同时步入、步出教室,应让老师先行;
4.上课迟到时,应先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提问时应先举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
5.自习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6.每个同学都有保持和清扫教室卫生的义务,按时值日,保证良好的学习环境;
7.爱护公共设备,及时关好门窗,人走关灯,节约用电。
第四十三条、宿舍规则
1.尊敬老师,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2.勤洗勤晒被褥,衣服鞋袜随换随洗,保证室内空气新鲜;
3.值日生按时清扫和拖洗室内地面,保持桌椅干净、门窗明亮,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暖壶经常有开水;
4.就寝时间不喧哗、弹唱,不嘻笑起哄;
5.爱护公共设备,外出关好门窗,节约用水用电,不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6.老师客人到来,要热情相迎,起来让坐,告别时应相送出门;
7.不吸烟,不酗酒,不私自留客。
第四十四条、就餐规则
1.尊重师傅,尊重师傅的劳动成果。服从食堂工作人员和值勤干部的管理;
2.在食堂买饭时,不得大声喧哗,不敲碗,不敲门窗玻璃;
3.买饭时自觉排队,不捎饭,不夹塞,不拥挤;
4.残剩菜汤倒入指定地点,不乱泼乱倒,无浪费行为;
5.就餐地点在餐厅,不随意到校园内其它地点就餐 .
第四十五条、校园规则
1.衣着整齐,不敞胸露怀、佩戴好胸卡。
2.见到老师、客人有礼貌,要主动打招呼,进入办公室须喊报告,得到允许再进;
3.在校园内不吃零食,不勾肩搭背;
4.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5.爱护公共设施,不攀折树木花草;
6.看到游商小贩在校园出售物品,要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集会规则
1.衣着整齐,不敞胸露怀;
2.服从领导,按指定地点站队或就坐,散会后按顺序退场;
3.尊重他人。有人发言时要注意听,不开小会,不私下议论。手机置于“安静”。
4.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
5.谈吐文雅,不起哄,不打口哨;
6.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第四十七条、借阅规则
1.学校阅览室陈列各种报纸、期刊,供本校学生阅览。凡本校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入室阅览;
2.阅览室报刊,只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出借,也不得携出室外;
3.阅览室各种报纸采用开架式陈列,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立即放回原处;
4.阅览期刊时,须拿本人阅览证借阅,无证不得借阅;
5.读者必须爱护书刊,不得随意批写、涂改、污染、撕毁及剪裁。如有违反,除批评教育外,应予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读者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维护室内秩序保持肃静、整洁,严禁吃零食、扔纸屑、随地吐痰;
7.入室阅览者,凡属个人书籍、背包等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8.新生入校按图书馆规定办理借书证;
9.每一借书证每次借书最多三册,学生须持本人借书证借书,不准代借。阅后按期还书;
10.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页、圈划、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位置入座,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指导;
2.保持实验室里的安静、整洁、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
3.核对实验用品,按规定程序操作,正确测量和记录各项实验数据,认真观察现象,进行分析计算,课后完成实验报告;
4.爱护实验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对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禁止动用,各组实验用品不得任意调换;
5.注意安全,发生障碍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请指导老师处理;
6.实验完毕将实验用品整理好,向指导教师点交清楚,经同意才能离开;
7.凡损坏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一律按赔偿办法赔偿,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须做出书面检查。
第四十九条、实习规则
1.明确实习计划,运用科学知识,努力学习专业生产、管理知识和职业技能;
2.服从现场领导和师傅指挥,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认真作好实习笔记和总结;
3.培养积极的劳动观点,不怕苦、脏、累;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5.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临时离岗须经班组长同意;
6.在校实习期间要遵守实训科和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上、下班要集合列队;
7.尊重师傅,虚心好学,礼貌待人,文明守纪;
8.爱护工具设备。
第五十条、考场规则
1.进入考场,只准带证件和必需的文具,其它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2.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3.答题要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立即出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
5.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坐在座位上,等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6.学生交卷后,不得向教师索阅试卷;
7.答卷时应独立思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有作弊或违反纪律者,停止考试。其成绩按“ 0”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操场规则
1.开展活动,安全第一。
2.必须听从老师的指挥与安排,服从管理;
3.学生要爱护操场的体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拆卸;爱护地面、草坪等;
4.所有进入操场人员,必须保持操场整洁卫生,不乱扔废弃物。
第十二节 学生纪律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3.不打架斗殴,不吸烟、酗酒;男女交住要举止得体,不谈恋爱;不在教室等公共场所穿背心和拖鞋,不起哄等。
4.不观看和传播内容反动及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进营业性的电子游戏室、台球厅、舞厅、录像厅、卡拉OK厅及网吧,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5.不做任何损人利已的事情,严禁偷盗、敲诈等行为。
6.严禁擅自下江、河、湖、海游泳和洗澡。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器。严禁在校园内私自使用明火。
第十三节 学生评先奖励
第五十三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四条 评定原则和种类
1、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2)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尤其注重引导学生掌握技能的积极性;
2、种类
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
第五十五条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评比学期无处分;
2)评比学期理论课、实践课不及格人少于3门;
3)均分在80分以上的人数超过60%。
2、优秀学生一、二等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行为作斗争,日常表现学分在18分以上。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现象。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理论课、实践课成绩均分在 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理论课、实践课成绩均分在 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如本专业组织技能大赛,优秀学生一、二等奖的获得者理论课、实践课成绩及格,评选主要以专业技能大赛成绩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理论课、实践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除以上条件外,其他与优秀学生条件相同。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有二次被评为优秀学生一、二等奖或优秀学生干部的。
2)在校期间每学期日常表现学分18分以上者。
3)在毕业前的各项活动中、模范带头作用好。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上一学期受校纪处分者;
2)在上一学期理论课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的及格学分者;
3)在上一学期早操和晚自习无故缺勤5次以上者;
4)在上一学期旷课累计12课时,请假累计达一学年课程的五分之一者;
5)在上一学期日常表现学分低于12分者。
第五十六条 奖学金的发放与程序
1、奖励的比例和金额
1)先进班集体每班每学期奖学金额为300元,先进班集体数不超过本专业部班级数的20%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 6%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为3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 13%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为2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按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为100元。
4)优秀毕业生只发放荣誉证书,推荐表入档留存。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
2、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班委、班主任提名,各专业部汇总,学生科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研究决定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校财务发放,
2)单项奖学金,由各专业部提名,学生科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研究决定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校财务发放。
3、考评范围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根据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表彰和奖励,新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参评。优秀毕业生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参评。
4、发放时间
先进班集体奖、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分别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份发放。
第十四节 学生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于违反纪律,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包括以下五种:
1.警告处分;
2.记过处分;
3.留校察看处分;
4.勒令退学处分;
5.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八条 处分运用与要求。
1.学校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转化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较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学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3.学生违反纪律又拒不承认错误且隐瞒事实,或对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应加重处分。
4.学生违反纪律能主动承认错误,反映问题,态度积极诚恳的,弥补损失、损害,可从轻予以处理。
5.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按较重一项纪律处分处理。
6.给予学生处分,如本人或家长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学校有关部门应负责处理。
7.学生的处分材料一律装入档案。受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如能在考察期内认真改正错误,并有明显进步表现,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班委会做出鉴定并提出意见,报专业部、学生科和主管校长批准后,可撤消其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半年;警告处分的考察期为 3个月。撤消学生处分后,处分材料从本人档案中撤出,由学校统一保存。
8.学生受处分期间,如有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可以提前撤消处分,审批程序同上。处分到期仍无明显悔过表现者,受记过以下处分可延长考察期三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可延长考察期半年。此后仍不能改正错误的要重新考虑加重处分。
9.对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修业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修业证明。
10.学生受到纪律处分,且至毕业时处分考察期未满或未撤消处分者,在推荐工作后处分期满,经所在单位鉴定认为确已改正错误,并向学校提出撤消处分的请求,由学校决定撤消其处分。撤消处分后,有关处分的材料和决定从本人档案中撤出,交学校统一保存。
第五十九条 各种处分的审批权限
1.警告处分。由各专业部科务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校长。
2.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各专业部科务会研究提出处分建议,学生科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3.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各专业部科务会研究提出处分建议,学生科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户口均应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第六十条 学生处分必须履行的手续和程序
学生犯错误后,有关专业部、班主任要加强教育,必须处分时,需履行以下手续,经过以下程序。
1.犯错误的学生要如实写出所犯错误的事实、经过,以及本人的认识和检查。
2.专业部要认真调查,核实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在研究处理之前要做到事实清楚无误。
3.对学生的处理要经有关专业部科务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犯错误学生的事实材料、旁证材料、本人检查、班委会或班主任意见等一并报学生科。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专业部要及时贴出文告。
4.学生考试作弊,教务科应及时将考场记录交有关专业部。属于应给记过以下处分的,专业部要及时研究,贴出文告,然后按处分的审批权限履行手续;属于应给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按审批权限履行手续,待批准后即刻贴出文告,以增强教育力度。
5.学生处分的正文及全部原始材料由校办档案室统一存档。
6.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的正文发至本人、家长、有关专业部、学生科、校团委、主管校长;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留校察看)除主送以上科室和个人外还要送财务科、教务科。
第六十一条 学生处分执行条例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超过18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24学时者;
2)学期累计旷课15次者;
3)有乱吐、乱扔、乱倒行为,造成一定后果者;
4)违反安全用电规程,乱动或损坏电气设施,影响正常秩序者;
5)浪费粮、水、电等,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的;
7)公共场所起哄、加塞、拥挤、制造混乱者;
8)攀越门窗、凉台或上楼顶者;
9)吸烟、酗酒,经教育仍无悔改者;
10)随意乱写、乱画,往墙壁上打球印,踩脚印者;
11)不接受教育劝告,态度蛮横者;
12)打架或参与打架,情节轻微者;
13)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践踏花草、攀折树木,造成一定损失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有意撕毁通知,涂改文告者;
2)公共场所带头起哄闹事的,不听值勤人员劝告者;
3)参与打架,并致伤他人者;
4)一学期旷课超过30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48学时者;
5)损坏公共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6)侮辱、漫骂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者;
7)伪造假证明,私自涂改学生证件者;
8)有小偷小摸行为,强行借用他人钱、物者;
9)制作、私藏、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者;
10)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11)迷恋网吧、夜不归宿,在校外看通宵影视,以及传播淫秽书刊声像者;
12)有其它违纪行为,视其情节应给予记过处分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打架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主要肇事者和责任者;
2)一学期旷课超过48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72学时者;
3)有偷窃或敲诈勒索行为者;
4)有意投掷东西、设置障碍,危及他人安全造成损害者;
5)酗酒闹事,情节严重者;
6)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者;
7)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较大损失者;
8)有替考行为的双方责任者;
9)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打伤他人,使其不能正常学习的责任者;
2)一学期旷课超过10天(70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5天(108学时)者;
3)勾结或指使他人寻衅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4)发生两次考试作弊行为者;
5)有严重敲诈勒索行为或流氓行为者;
6)违反不准谈恋爱的规定,有越轨行为者;
7)受留察处分后(包括已撤销该处分),再次构成处分行为者;
8)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9)过失引起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一年内仍不悔改表现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
3)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屡教不改者;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者;
5)严重打伤他人,致其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和工作者;
6)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第十五节 班级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十二条 班级组织的构建和任务。
1.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委会组织。班委会要在班主任直接领导下,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做好班级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2.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选拔推荐,专业部审查批准,各班组成临时班委会。经过两个月以上的考察、试用后,再采用民主协商,全体学生选举产生的方式建立正式的班委会。日常工作中,班委会成员的调整由班主任和专业部研究、酌定。
3.班委会一般应由七人组成,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和治保委员。
4.班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向学校、老师反映同学们有关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组织同学们搞好学习,营造良好学风;在同学中开展学雷锋、创优活动;组织同学们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抓好生活、卫生、纪律等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三条 学生干部选拔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积极进取精神。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率先垂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团结同学,热心学生工作。
第六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1.班主任、专业部及学生科,日常对学生干部要进行全面培养、考察。
2.对于不能很好地起到模范表率作用,或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学生干部,应及时予以撤换。
3.在学生干部中开展“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等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六十五条 班委会干部的工作职责。
1.班长:
1)主持班委会工作,制定班委会学期和日常工作计划,向委员们布置工作任务,负责督促检查班级工作,并负责向班主任、专业部及学生科汇报工作;
2)负责班级学期和日常工作总结,大胆管理,积极工作,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3)协助班主任审核本班同学的病、事假及考勤情况;
4)负责班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班级各项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5)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热爱专业,努力学习;
6)组织、开展班级的以“学雷锋、创三好”为目标的各项争优创先活动;
7)组织同学开展创“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室”等精神文明竞赛活动;
8)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副班长:
1)负责班级劳动、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各宿舍舍长工作,搞好“文明宿舍”、“文明教室”的竞赛活动;
3)组织班内卫生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劳动、卫生清扫的考勤;
4)总结班级劳动、卫生工作,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5)负责领取和管理劳动工具及其有关用品;
6)配合医务部门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
7)班长因故不在时,代理班长工作。
3.学习委员:
1)负责班级学习工作的计划和总结,配合老师引导本班同学勤奋学习;
2)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反映同学学习情况,指导各科课代表开展工作;
3)组织开展互助互学、学习辅导交流等活动,并开展学习竞赛活动;
4)总结班级学习经验,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5)负责本班学习成绩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6)负责本班同学的上课、自习、实习、政治学习、集会等教学活动的考勤统计工作。
4.生活委员:
1)负责本班同学生活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2)收集班级同学对伙食、住宿等方面的意见,并向老师及有关部门汇报反映,督促检查同学养成节粮、节水、节电的好习惯;
3)负责班级奖学金、助学金的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保管班费,监督班费使用,定期公布帐目;
5)负责本班同学在校期间有关证件的领取发放工作。
5.文娱委员:
1)负责本班级文娱活动的计划和总结;
2)负责本班学唱革命歌曲;
3)负责开展班级日常及重要节日的文娱活动;
4)组织并发动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
6.体育委员:
1)制定班级体育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2)负责本班体育课、早操及其它集体活动的整队、考勤、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开展各种体育竞赛及体育达标活动;
4)负责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课外锻炼活动,并负责考勤;
5)负责班级体育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7.治保委员:
1)负责班级同学的安全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2)负责班级同学就餐、就寝等秩序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班级电视机、课桌椅等公共财产的安全管理;
4)做好本班教室、宿舍的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结合目前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班主任的聘任与解聘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具体聘任办法如下:
1.聘任范围:校内专任教师和在职干部。
2.应聘者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奉献精神和工作责任心,有较为丰富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经验,热爱学生,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时间保证能够经常深入到学生班级宿舍和活动场所做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身体健康,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班主任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有很强的连续性,为保证班级管理的稳定,担任班主任原则上要保证带完一届。
3.聘任程序。
(1)班主任聘任实行公开招聘,各专业部负责报名和组织招聘工作。
  (2)经主管校长审核并颁发聘书
4.解聘。有下列行为,经考核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者,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解聘。解聘后两年内原则上不再聘为班主任。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学生中去的;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3)网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4)连续三个月班级月考核评比分出现负分者;
5.辞职。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专业部交书面辞职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解聘。
二、每学期班主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开学一周内完成班主任工作计划,放假前一周完成班主任工作总结,按时交回专业部。按时参加班主任会,写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每周召开一次班会,班会上要认真传达落实班主任会议精神并安排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充分准备、精心设计的主题班会,认真总结近期工作,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要做好记录。
2.组织制定本班的管理细则和有关制度。每两周开一次班委、团支委干部会议,民主讨论班级建设与管理,做好班干部的培养工作,并负责向学生会、学生分会、团总支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并做好记录。
3.每月向专业部交一份书面材料。包括学生思想动态、学习动态,对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本月班级学籍人数变动情况。
4.经常深入教室、宿舍、操场等学生活动场所,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品德、纪律、生活及健康情况。每周至少跟晚自习两次,查早操(或早读)一次 (不含周一合操),去公寓两次。
5.建立班级档案。包括学生花名册、考勤表、学生住宿情况、学生详细联系方式、学籍卡、日常表现考核表、课程表、学生历年考试成绩总表、班级各层次学生干部名单、团员名单和相关考核材料、评优及处分文件材料等。
6.严格学生的日常考勤制度,按规定办理学生请、销假事宜。
7.组织指导本班学生创先进活动。负责本班“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工作。
8.组织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工作;
9.做好本班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活动、毕业教育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10.学期末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并写好日常表现评语,必须在放假前一周交回专业部。每学期末要认真负责地填写并寄出家长通知书。
11.负责管理好班费,做到使用合理、收支公开。
12.组织好班级教室和宿舍的日常清扫。
13.组织和督促早操及晚自习。
14.督促学生交齐学费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1.深入了解和研究学生,熟知每个学生的学习、健康、性格、特长等情况,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把思想工作做深、做透、做细。与学生家长经常保持联系,使家长与学校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2.热爱全体学生,特别要关心班上的后进生,要善于挖掘他们的闪光点,把握他们的反复点,树立他们的自信心。
3.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劳动,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的特长。
4.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不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要及时向专业部汇报。
5.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坚决杜绝一切违法事件的发生。
6.不断研究、探索和总结在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的特点、途径和办法,不断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四、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由各专业部负责。
2.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考核评定按月量化进行,由专业部负责统计。
3.每月考核分由三部分合成:工作业绩分、班主任工作考核分及奖分。
(1)工作业绩分为所带班级月考核评比分加奖分构成;
(2)班主任工作考核分每月基础分为 100分,每月减去班主任工作考核项目的扣分,即为班主任当月的工作考核分;
(3)奖分项目如下:班集体获得校级奖励的每次计4分,省级奖励计20分;班级个人获校级以上奖励的每人次计1分,省级奖励计3分。后进生转化指已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经班主任教育并取得良好效果,一年内如期撤消处分的,每一人计3分。较好完成相关科室布置的工作,酌情加1~3分。每月末专业部根据当月总体情况对进步较大的班级和有显著成绩的班级经部务会研究给予1-15分的奖励。
4.班主任津贴费来源:学校按照标准班级 300元/月划拨(标准班级人数40人),依标准班级人数为基准每增加5人增加津贴费35元,每减少5人减少津贴费35元(津贴费最低不能少于200元)。学生人数以每月初班级在册人数为标准。
人数(单位:名)
津贴(单位:元)
26以下
200
26-30
230
31-35
265
36-40
300
40-44
300
45-49
335
50-54
370
55-59
405
60-64
440
5.班主任津贴发放由基本津贴和业绩奖励两部分构成
(1)基本津贴=按照班级学生人数应得班主任费-200元。
(2)业绩奖励 =工作业绩分×P(其中P=100×专业部班级数/专业部本月班主任工作业绩总分;如果有班级月考核评比分出现负分 ,本班班主任业绩奖励直接计为0)
(3)每月初,专业部计算,制表报主管校长审批,由人事科列支,财务科核发。
6.本月内班级发生打架等重大事故直接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持违禁品打架或打群架,无严重后果者扣发 50元,出现严重后果者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
7.连续两个月班级月考核评比分出现负分的班主任需要每天早晚跟班整顿班级直到班级明显好转。如果连续三个月班级月考核评比分出现负分,自动解聘班主任。本班级班主任续聘时整顿期为三个月,整顿期间不参加此项考核,如果整顿效果明显每月班主任津贴 500元。
8.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列入教师量化考核。
9.每学期的班主任考核结果和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优秀班主任由学校组织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10.班主任工作经历及业绩,作为职称晋升和调级等重要依据。校内专任教师和在职干部原则上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如果四年内无承担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将不再聘任原职务(降职聘任),不能参加评先、入党、晋升和调级等。
11.因公出差两周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班主任工作时,须经专业部同意,必要时应专业部批准委托他人代理,缺勤一周以上必须委托他人代理,津贴付给委托人。
12.学生在校外分散实习期间,班主任必须经常和学生保持联系,并完成学生毕业前的所有工作。
、班主任的培养
为不断研究、探索和总结在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班级管理水平,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必须将班主任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不定期地组织班主任学习和交流。
2.每学年举办一次班主任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班主任职责范围、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及班主任经验介绍。
3.在日常例会中要以会代训,提高班主任管理水平。
第三章 班级考核评比办法
班级考核评比主要从学习、早操、卫生、公寓及纪律五个方面二十四项来考核,采取日查 --周评--月总的考核方式,每周每班满分为100分,根据细则进行奖罚分,下不封底,上不封顶。具体细则如下:
1.      无故旷课、旷自习,每人每学时扣 0.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病假,每学时扣0.1分;事假,每学时扣0.2分;
2.      发生考试违纪、作弊每人次扣 5分;
3.      无故旷操,每人次扣 0.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病假每人次扣0.1分,事假每人次扣0.2分;做操时不认真,每人次扣0.5分。
4.      教室卫生玻璃不干净(包括门、窗)、地面不干净、工具不整齐、黑板、板槽、讲桌不干净扣 1分;垃圾未倒扣2分。
5.      乱扔乱倒者,每次扣 2分。
6.      教室早晚各检查一次,早晨教室没开门扣 2分
7.      在教室及集体场合起哄、闹事者,每起扣 10分。
8.      未经允许时间看电视,每发现一次扣 2分;
9.      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口哨或打闹者每人次扣 1分;
10. 穿短裤、拖鞋进入教室的,每人次扣 1分;
11. 发生打架现象,每起扣 10分;携带违禁品打架及打群架,取消本班当月评先资格,并扣发班主任津贴。
12. 在宿舍或教室聚众吸烟、酗酒,每起扣 5分。
13. 在宿舍或教室聚众赌博,每起扣 5分。
14. 夜不归宿,每人次扣 3分。
15. 私接电源,使用电炉或酒精炉的每起扣 5分。
16. 有意损坏公物者,视情况扣 1—5分。
17. 凡有偷盗行为者,视情况每人次扣 3---5分。
18. 爬墙出入学校的,每人次扣 2分;
19.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的班级每次扣 3分。
20. 考勤中虚报人数,每次扣 2分。
21. 不听从老师及学生科干部指挥者每次扣 2分;
22. 公寓扣分按公寓扣分标准执行,由公寓办公室直接报各专业部。
23. 奖分按奖分细则执行。
24. 其他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由专业部掌握扣分。
备注:
1.      各班学委必须在周五下午 4:30前将请假条交各专业部,否则按无假条处理,并且不予补假。
2.      公假应开具证明并交到各专业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章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是指从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全体学生当中选举产生的,担任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各专业部团总支、学生分会等学生工作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各级组织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在学生科、校团委、专业部和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禁止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或者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六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讲求工作效率,注重工作方法,团结配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经班主任和专业部推荐,学生科、校团委考查的基础上产生。
第九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工作踏实,富有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用于承担各项工作。
4、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学校服务。
5、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项活动。
6、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7、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工作中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8、有正义感,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十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其干部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全校学生中综合测评分数不达标者。
4、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者搞不团结,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5、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声誉者。
6、学习成绩差,一学期理论课程学分、实践技能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满学分的 60%者。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如有第十条其中一项者,应主动书面申请辞职,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有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未主动辞职的,由所在学生组织召开全委会讨论,报上一级组织批准,予以撤职。
第三节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经批准,代表学校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4、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传达和执行学校的指示和决定。
2、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准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四节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评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是学生工作的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学生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六条 学生科、校团委和各专业部负责学生干部队伍的组建和工作指导,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要建立学生干部工作考核档案,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每学年公布一次,并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组织纪律、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
1、政治思想素质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能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学习成绩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分达标。
3、组织纪律
时间观念强,按时作息,主动参加例会和各种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团结协作
能够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好“干群” 关系,学生干部之间和部门之间能做到团结协作。
5、工作能力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表达能力,工作主动积极,责任心强,顾全大局,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工作成绩
工作认真负责,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主动为学生服务,为学校服务。
第二十条 对学生干部每年考核一次。对考核成绩好的要作为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考核成绩差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指导;考核不合格者,动员其辞职。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学生干部的任用、选拔、管理必须严格遵循本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 户籍管理制度
1、新生迁移户口按照太原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坚持自愿迁户的原则。
2、凡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需办理迁户手续者,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有关费用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交到学生科。
3、新生必须于本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将落户手续交到学校,逾期不办理落户手续者,责任自负。
4、 学生户籍由学校户籍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户口及底薄分班装订,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
5、复印户口的学生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到学生科办理,原件不能给本人。
6、 学生退学、找工作、办理低保等需要迁移户籍及开户籍证明,应提前一周到学生科登记,按规定时间统一到派出所办理。
7、毕业生迁移户口:
(1)须先到学校招生就业科报到证,再持报到证到学生科办理下户手续,没有报到证者不予办理下户手续。
(2)户口在学校只存放两年,满两年还未办理迁户手续的学生,由招生就业指导科统一办理报到证,迁回原籍。
(3)两年后还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4)毕业学生准备结婚者必须将其户口迁走。
8、在校学生年满18岁需办理身份证由学校联系,统一办理。办理好的身份证,由班主任到学生科领取,发放给学生。已毕业生不予办理。
9、毕业的学生或家长来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必须提前电话联系,不是本人来领取的必须携带领取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第六章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为了加强学生档案的管理,使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科、部两级管理体制,学生科是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学生科制订办法并统一组织实施管理。专业部具体管理本部学生的档案,接受学生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生科主要职责
1、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2、完成各类档案材料与各专业部的交接工作,建好学生档案台帐。
3、指导各专业部完成新生档案的建档工作。
4、统一部署、指导各专业部完成毕业生档案的整理、排序、密封和转递等工作。
5、指导专业部完成学生档案材料的日常归档工作,协调处理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制作提供全校学生档案管理所需的档案袋、登记表、登记簿、转递单等材料。
7、协调处理完成学生离校后档案的相关事宜。
8、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9、负责毕业学生档案的转递、发放工作。
第四条   专业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接受学生科的指导和监督。
2、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本专业部学生档案,建好学生档案台帐。
4、具体负责新生的建档工作。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重新分类归档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查阅工作。
6、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和转递工作。
7、负责因各种原因终止学籍、转学学生的档案转递和学生政审的档案转递等工作。
  归档材料
第五条 新生档案由学生正式报到注册一学期后建立。新生归档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登记表》、新生入学体检表、新生原中学或招生等部门转来的归档材料。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归档材料的范围
1、新生入学登记表。
2、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表。
3、学生的奖惩材料。
4、毕业生登记表。
5、学生的团组织材料。
6、学生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
其它经学校审定为有必要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 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1、凡按规定应由个人填写的归档材料,本人必须如实填写。
2、凡按规定应由个人填写的归档材料,在署名时必须署本人户口法定姓名且要与入学录取名册中的姓名相符,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用字代替,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更改。
3、归档材料的内容在填写过程中必须认真书写,不得使用不规范用字、错别字或同音字,字迹要清楚、工整,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归档材料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档案转递
第八条 学生毕业离校前,专业部负责将毕业学生档案登记、转递到学生科,履行转档要求。
第九条 毕业学生档案由学生科负责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学生科及时将已派遣的毕业生档案按学校派遣计划和转档要求,转递到就业单位。
第十条 毕业学生档案在学校保存两年,两年以后未办理档案转出者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毕业报考对口升学,档案按拟招生录用学校的调档通知书由学生科负责转递。
第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档案(以文件为准),由专业部将学生档案整理后转递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政府、街道办等单位。
第十三条 转递学生档案时需填写《学生档案转递单》放入档案袋内一同转出,并及时索回《学生档案转递单》回执。
第十四条 转学学生的档案由学生科负责办理档案接受转移手续。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档案管理必须健全《查阅学生档案登记簿》、《学生档案进出登记簿》、《学生档案材料接受、移交登记簿》,及时、规范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学生档案及归档材料移交必须当面点清、核查,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八条 凡查阅学生档案一般在档案室内进行,阅档时不得涂改内容、损坏档案材料,不得查阅与其无关的他人档案并要注意保密,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档案管理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学生或其他个人私自携带、领取学生档案,一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档案袋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档案专用袋。
第二十一条 学生档案的存放应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存放地点要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条 学生科负责定期对各专业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二00八年七月起开始实施。
第七章   防止和制止学生群殴群斗事件的预案
按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学生中所反映出的问题,经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生的教育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点。因此,学校全员应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协调、统一地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学生管理部门,一定要根据各个时期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教育疏导为主,严格管理为辅”的原则,突出“服务于学生”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制止学生群殴群斗事件的发生、发展,特成立“防止和制止学生群殴群斗事件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长:主管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科科长 保卫科科长
员:学生科副科长 专业科主管学生副主任 保卫科干事
三、工作程序
防止和制止学生群殴群斗,要按照“事前加强教育疏导、强化日常管理——事中有效控制事态、及时开展调查——事后严肃校风校纪,突出教育的时效性”的工作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一)加强教育疏导,强化日常管理
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要加强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一是专业部班主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从我做起、增强集体凝聚力”的观念,培养他们“与人为善、互帮互助”的观念,培养他们“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观念。二是加强学生分会、班团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们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同时积极开展工作,善于发现、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问题,并及时、真实地向老师反映,充分发挥好师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强化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管理,针对日常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特别是对那些容易激化矛盾、引发学生之间“冲突”的人和事,要列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帮教,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做到防微杜渐。
(二)有效控制事态,及时开展调查
一旦发生学生群殴群斗事件,应本着“化解矛盾,控制事态、救治伤员、调查取证”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1.学生管理干部,在得知此事后,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
2.有效分离冲突双方,并进行说服、劝阻;同时,安排人员通知有关领导及班主任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对学生进行劝阻、制止,并有效地控制当事人,劝散围观者,防止事态扩大。
3.若事态仍无法控制时,应立即通知学校保卫科、学生科、主管校长,或向“ 110”报警,以求协助制止。
4.在制止过程中,要注意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确认肇事者、积极参与者,为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5.待事态基本平息后,应立即组织进行善后工作。首先,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以最大限度减小伤害;其次,有效控制主要肇事者,并密切注意其他参与者的动向,防止事态再次扩大;第三,开始调查取证对当事人及旁观者进行询问,做好记录。
(三)严肃校风校纪,突出教育的时效性
有效地防止和制止学生群殴群斗事件的发生,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而在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对此类事件的肇事者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按照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则是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工作中应把握好这一环节,力求达到既教育本人,又教育其他同学的效果,并突出教育的时效性。
此预案在工作实践中应注意及时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