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管理办法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9-07-0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服务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教职工、学生和职工家属。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设计、施工、管理及维护。

第三条 凡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部门和个人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网络设备维护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网络设备为校园网运行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关服务器等。第五条 网络设备是保证校园网运行的关键,由信息技术中心进行管理和维护。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网络设备的配置,如移动网络设备、更改交换机接线等。

第六条 放置网络设备的办公室有义务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及使用环境,如防火、防盗、防水、防尘、保持电源畅通等。放置骨干设备的办公室,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8℃以下。

第七条 网络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备份网络设备的配置及参数,定期修改网络设备的密码。

第八条 网络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出现重大问题,如违法性网络行为、黑客行为、主干网瘫痪等,应立刻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 服务器维护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指服务器为存储有涉及学校重要数据及对外发布重要信息的服务器,包括WEB服务器、网络硬盘服务器、数字化校园平台服务器、综合信息系统服务器、磁盘阵列等。

第十条 服务器由信息技术中心维护,其它部门的服务器由该部门的网络管理员维护。

第十一条 服务器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服务器的运行情况,保证该服务器所提供服务的正常运转,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服务器维护人员应定期备份服务器中的重要数据,定期修改服务器的管理员密码。第十三条 为保证服务器的安全,应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除必要服务外的其它软件,禁止在服务器上玩游戏。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线路及终端维护

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统一布线并负责线路维护,必要时学校其它部门协助配合。

第十五条 网络线路是校园网运行的基础,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线路。第十六条 学校办公用户无法上网时,应先处理计算机本身问题并自行解决。如自己无法解决,可向信息技术中心报修。经查明如果是网络设备、线路故障,信息技术中心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需向用户说明原因。如果是计算机硬件或软件故障,将按照学校《办公用计算机故障维修办法》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 家属用户无法上网时,直接向信息技术中心报修。经查明如果是网络设备、线路故障,信息技术中心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需向用户说明原因。如果是终端计算机硬件或软件问题,应自行解决。信息技术中心人力有限,不负责家属计算机本身的故障维修。

第十八条学生用户在机房无法上网时,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无法登录数字化校园平台时,向信息技术中心打电话咨询。


第五章用户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使用网络时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签定《校园网用户安全责任书》。对新申请入网的办公用户,应填写《办公用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申请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接入。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房、图书馆、财务科等提供网络服务的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技术和行政手段加强管理,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六章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反动言论和虚假信息,不得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不得使用网络侵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要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用户,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对其进行警告、断开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信息技术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对用户上网行为自动记录,日志保存期为180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山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