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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机械学校重大事项报备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16:25 作者:张佳佳 来源:监察室 编审:王鹏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太原铁路机械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修缮工程、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职称评聘、职工奖惩、评优评先、因公出国(境)、招生就业、考试录取、奖助学金、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廉政风险高、按照上级要求必须进行监督的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备责任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实施重大事项的部门。

第四条报备责任部门报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实施时间及地点等;

(二)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

(三)推进情况:包括事项推进的程序与步骤等;

(四)廉洁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与校纪校规,一旦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校纪委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备的情况。

第五条报备责任部门报备时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料准备。报备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填写《太原铁路机械学校重大事项报备表》(见附件),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准备好相关报备资料。

(二)事前报备。各承办部门至少在事项正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在重大事项前半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向校纪委报备。

(三)事后报告完成情况。各承办部门在每一个重大事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在重大事项结束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会议结论、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存在问题或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纪委。

第六条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校纪委不全程参与具体工作,但会视情况随时抽查监督。

(一)校纪委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随时抽查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部门负责人,并向校党委报告。

(二)监督的主要方式:

1.谈话监督。发现重大事项实施中存在违纪苗头性问题,约谈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予以警示提醒。

2.函询监督。发函要求报备责任部门报告重大事项近期运行情况。

3.电话监督。校纪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报备责任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

4.专项检查。对完成时限较长(半年及以上)、涉及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事项,或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重大问题的,校纪委组织专项检查。

5.现场监督。校纪委工作人员对需要监督的重大事项实地或当场进行监督并了解情况。

6.其他监督方式。

第七条报备责任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备。校纪委应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报备责任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第八条纪检办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备档案,加强对重大事项的跟踪监督。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