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中职计划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山西省高水平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5 作者:张云 来源:校办 编审:张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山西省高水平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晋教职〔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坚持“学校统筹、任务导向;专款专用、绩效管理”的原则,实施绩效监管、阶段评价、动态调整。实行“学校统一规划、分类分项预算、年度收支平衡”和“项目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学校组织评估审定、项目部门具体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建设资金指山西省财政厅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项目资金1000万元。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升级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费用499万元,占比49.9%。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升级400万元。新建行车安全装置实训室,扩建铁道信号、机器人实训室,扩容学校档案室。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9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教师企业实践及培训50万元,占比5%。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科统一管理,设置单独科目、设置辅助账簿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高水平学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组”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领导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校长是项目建设总负责人,统筹规划与宏观把控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处理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组,财务科长担任组长,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管控、使用项目资金。

第七条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主要责任人,授权以下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高水平学校建设项目的经费相关事项:

1.各分项目单位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应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加强对申报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期末验收、财务报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考评和总结全过程负责。

2.机电专业部负责“机电技术应用”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的计划编制、具体实施。

3.信息专业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的计划编制、具体实施。

4.党委办公室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具体方案与实施。

5.教务科、人事科负责教师培训资金预算的审核、教师培训计划的编制。

6.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1)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上报工作。

(2)对专项资金进行总体控制和项目控制,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会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3)负责分配专项资金到各项目,并单独设立项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定期向项目建设领导组报告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4)配备专人进行会计核算,对专项资金各项目采取集中核算管理形式,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5)按时编制决算,并形成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由学校财务科根据示范校建设领导组审核的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汇入学校综合年度财务预算,上报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为保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学校对所有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保证重点、兼顾全局。保证各专业各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第十条 专项资金预算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项目申报、评审、确立、预算资金核定等系列程序,逐级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机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科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按分项目下达预算控制数。分项目单位限期启动项目建设、限期按规定使用资金、限期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各分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预算控制数执行,一律不得超预算控制数使用资金;经批准确定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高水平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等。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

1.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吸收行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校企合作育人。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行冠名培养、订单培养等联合培养模式。

2.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更新管理观念,提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3.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训模式,优化专业设置、完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创新评价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改善实习实训条件,要改善实习实训条件,达到《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5.加快信息化建设。建成运行通畅、功能齐全的网络平台,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

6.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素质,改革人才培养制度,推进名师建设。

7.加强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育人环境,建立育人机制,加强德育课程,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省级有关规定执行,达到政府采购条件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础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教师津贴。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需提前申报下月经费使用计划,由财务科报国库支付中心审批方可使用资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需将高水平学校建设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年度决算统一编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上报决算时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所有与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有关的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省级示范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投入效益进行审计分析及绩效考评。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暂停其后续拨款。限期整改后并经核查确已纠正的,可恢复或适当调整拨款,否则将取消项目并终止拨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将按照省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省级示范校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太原市坞城东街20号,校办:0351-2630205,招生就业:0351-2630291
备案:晋ICP备12007814   Copyright ©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
  • 网站手机版
  •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