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安全法》要求,校园网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也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使用校园网。
山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学校从3月至9月配合省公安厅做好“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为此,学校为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决定校园网用户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不签订安全责任书的,不得使用校园网。
校园网办公用户由各科室组织,签订时必须是职工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校园网家属用户签订时,在职职工由本人签字,离退休职工由本人或其子女签字。租住或购买楼房的外单位人员签字时,需要提供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