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作者:罗乐乐 来源:党委办公室 编审:张玉伟

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按照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转发< 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多发期。学校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意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和加强“三基建设”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遵守节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

二、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学校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崇尚清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酒茶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或收送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宴请;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省纪委驻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和学校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各种反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要处理违纪者,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学校设立“两节”期间举报电话,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2630234 2630229

电子邮箱:ttjxzhyw@126.com

党委办公室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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