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2017年入学新生办理户籍关系迁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作者:李振 来源:招就科 编审:王晋泰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关于新生入户手续办理的相关要求,采用自愿的原则,流程如下。

一、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持正式“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并按照下列要求仔细核对。

1、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编号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编号一致;有效期为1个月内。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代替,“姓名”与“曾用名”不得相互颠倒;

3、户口迁移证的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严禁私自涂改,如果填写有误,更改完后,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主管户籍民警明章”,否则无效。

4、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原铁路机械学校。

二、2018年1月10日前将正式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注明班级、身高、血型)交班主任,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三、新生入户手续在2018年1月10日前办理,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以免证件丢失或过期,影响正常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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