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经修改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 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规定执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答辩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
二、 申报材料请按如下要求准备。
1、证件类: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证等。
2、业务类:近一学年教材、教案、讲义、同行教师评价等。
3、科研类:论著(译著)、论文、科研成果、校本教材等。
4、荣誉类: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奖状、先进事迹报道等。
三、 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供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据的推荐评审函件。材料接收时间从7月1日开始截止到月底。评审结果将在教育厅网上公示。
四、 参评教师填报的个人评审情况一览表,请登录山西省教育厅http://www.sxedu.gov.cn网站,在人事工作栏内下载《职称申报》进行填写,学校汇总后在接收材料时报省教育厅职称办。
附: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按照国家《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特点和实际,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政府、企业及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校、职业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特点,晋升高级讲师按从事基础课教育教学工作和从事专业课教育教学工作两类进行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以上合格证,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通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应用计算机、教师资格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专任教师年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授课在10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水平较高,获得全省教学比赛一等奖,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在同级职务人员(20人以上)内被评为第一名,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教学成绩显著,获得省(部)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教学研究方面有成果和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工作,承担的编纂任务已经完成,教材、教参已 公开出版使用(附任务批件)。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或自编己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万字以上。需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课、见习课),年授课时数平均在3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平均在15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平均在10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省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全国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并提交一篇以上 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或在教研与生产结合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称号。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教学研究、专业技术研讨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工作,承担的编纂任务已经完成,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任务批件)。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或自编己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万字以上。需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6)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被推广使用后,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单位年创收5万元以上。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7)积极参加专业课的实验与操作,在技术创新、技能传授上成果突出,本人培养的学生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技术性文章。
6、破格评审条件
不达晋升高级讲师规定的学历要求,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的可破学历评审;不满规定晋升高级讲师任职年限,只要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可破任期评审。不允许学历、任职双重破格。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的业绩成果条件是:满足相应评审类型规定条件中的任意二条。
凡属破格申报评审的,要求在省高评会学科评议组的述课、答辩成绩为双优秀。年龄在55岁以上的男教师,50岁以上的女教师,须述课优秀、答辩良好。
(二)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受聘助讲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并受聘助讲职务4年以上。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受聘助讲职务5年以上。
以传技、艺为主,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2年以上,具有中专(高中)学历水平,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受聘助讲职务7年以上。
3、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应用计算机、教师资格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三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具有中等专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5、业绩成果条件
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不少于320课时。兼职教师年平均授课不少于160课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水平较高,获得全省教学大赛二等奖或市级教学大赛一等奖,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排为同级职务人员(10人以上)内的第一名,或省级教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取得经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业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验室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二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
(4)任期内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
(5)钻研教学业务,探讨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自己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反思)二篇(1500字以上)。
(6)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工作,本人撰写部分在一本书完成一个完整篇章。或自编己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2万字以上。
(三)助理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教学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讲师职务。
(四)高级实验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3、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以上合格证,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应用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5、业绩成果条件
主持一个实验室的工作,完成一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对实验或实习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省组织的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高级技师,任期年度考核有两次以上优秀。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2)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额定的获奖人员)。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3)在技术创新、技能传授有突出成果,获得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或获得相应技术项目资助、奖励。并提交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4)参加编写己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指导书(其中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或自编己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4万字以上。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5)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6)符合或达到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讲师规定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五)实验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实验师。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受聘助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3、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通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应用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三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5、业绩成果条件
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等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工作。
(2)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验室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二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
(3)任期内获得市(厅)级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
(4)钻研业务,在CN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自己撰写实验报告、案例二篇(1500字以上)。
(六)助理实验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认定助理实验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实验师;中专毕业,在实验室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可定为助理实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