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党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征求党内群众意见,了解申请人情况。 党小组介绍申请人的入党愿望及有关情况,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 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进行帮助。
2.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时填写考察情况。
3.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听党课;参加党内组织的活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等。
四、 确定发展对象
申请人自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 对发展对象进行党校集中培训
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接受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没有经过学校党校培训或支部组织的党章学习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六、 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写出《发展对象政审报告》。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可以入党的发展对象,校党委以书面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
八、确定入党介绍入
1、发展对象入党应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九、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十、同预备党员谈话
校党委在审批前,指派校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
十一、党委审批
谈话结束后,校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和审批,将审批意见通知所在党支部。
十二、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十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汇报。
2、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3、党支部审查转正申请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报学校党委审批。
5. 党委审批
6. 将党委审批意见通知党支部和预备党员,将其《入党志愿书》及所有入党材料存入其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