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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来源:教务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9日 00:00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职成〔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