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本着发现亮点、解决问题的原则,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第12周——第13周(11月22日—12月5日)全校统一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检查工作,促进教学工作科学运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2.教师、教研室自检与专业部、实训科、教务科抽检相结合;
3.学生座谈与教师座谈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1.常规检查主要涉及教学进程的运行、授课计划的执行,教室日志的填写,调代课情况等。
2.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教学管理情况:教务科、专业部、实训科、教研室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情况,执行教学进程的情况,选用教材的情况,双师型教师培养情况,技能竞赛常态化情况,实训室建设和管理情况,教研活动情况。
(2)教风、师风情况:全体任课教师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教学活动;是否存在私自调代课、不上课情况;是否切实担负起整顿课堂纪律的责任,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讲话、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现象进行管理;是否存在不批改笔记、作业的情况。
(3)学风情况:学生笔记、作业、出勤情况和上课状态。
(4)2013年、2014年、2015年新教师授课情况。
三、具体要求
1.教务科、专业部、实训科要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制定本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并告知全体教师。
2.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都要深入课堂、实训室,了解授课效果,并对上课情况进行点评、总结。
3.教务科、专业部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就学生的学习状况、教师的教学情况、课堂纪律与课堂管理、日常测验和期末试卷等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广大教师和学生集中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各单位要及时布置并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对亮点进行总结、挖潜,在本单位、全校推广学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教务科
2015年11月20日